致王岐山市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们是北京律师,作为吴华林与北京地铁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吴华林代理人参加了本案再审的诉讼活动,在诉讼活动中我们对地铁列车安全管理方面作了大量的调查和了解,从中发现了地铁安全管理在观念和具体方法以及措施上存在许多漏洞,有些是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的。这些问题对地铁运营来说都是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对地铁及乘客都将存在严重的潜在的威胁。因此,我们将了解到的问题和一些想法向市长作如下汇报。希望能引起重视,改善目前地铁安全管理状况。
北京地铁公司在地铁安全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从一些现象看出地铁公司并没有把内部管理和对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形成了只重内部管理,只重责任划分,忽视服务质量,没有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改善服务内容和方法,没有研究安全管理的新办法、新措施和新方案。使有些安全管理制度严重滞后。
二、站台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少、素质低、责任心不强,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他们站在那里对站台中的不规范行为不制止、不劝阻、不引导,在客流高峰时和换乘站有时听不到他们在喊些什么。
三、站台的警示标志等不规范,数量少,设置的位置和方式不醒目,,并且充斥着大量的商业广告,起不到安全警示作用。
如:1、“禁止跳下”标志没有设置在出入站台口和醒目位置。
2 、“禁止跳下”等标志不是发光体。
3 、“禁止跳下”等安全标志与商业广告混设。“禁止跳下”在两个巨幅广告牌夹缝中,面积仅占广告面积的三十分之一,内容、动感、趣味和视觉冲击力都无法与广告牌相比。
4 、用禁止标志代替警告标志。没有设置“当心踏空”、“当心滑跌”、“注意安全”、三种警告标志,没有“禁止奔跑”。
5 .“乘客须知”设置在乘客进站方向的背面,不容易被人发觉,无法起到告知作用。
五、车厢内安全宣传说明设置太少,多数车厢内没有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宣传画等。车厢内的紧急按扭使用说明距紧急按扭处太远没有明显标志,一旦出现危险难以找到紧急按扭。
六、站台空间狭窄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乘客拥挤时,容易滑落或被挤下站台,特别是高峰时期和换乘车站,乘客更是拥挤不堪,危险随时有可能发生。
仅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北京一、二线地铁连续发生16起跌落、滑落、挤下乘客伤亡事件。
前不久,即
随着地铁在城市交通中地位的不断提升,客流量的不断增加,被拥挤掉下站台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可能还会发生重大的事故。
七、出现事故后无法还原现场,从客观上造成争议大、矛盾多,很难确定责任的归属。
八、对因意外造成乘客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的没有救济途径。使意外伤亡乘客无钱治疗、无法生活,被抚养人没有经济救济,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基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的解决办法请市长参考:
一、在每个车厢内和每个站台都安装监控录像设备并且不留死角。即可及时发现问题又能还原现场,这样有利于分清责任,解决问题。(据报道一、二线列车已安装录像设备)
二、站台应该安装屏蔽门,避免滑落、掉下、跳下站台的事故发生,也避免因为拥挤发生重大挤下站台的事故。
三、规范各种标志,适当增加须知和标志的数量,减少商业广告数量,标志设置和安装要醒目,使这些标志真正起到警醒人们的作用。
四、要解决意外事故的经济救济问题,形式应该多种多样。如设立“公共安全险”或者其他类型的保险。保障乘客在意外事故发生后人身财产损害得以救济,减少社会中不和谐因素。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立10-80万不等的“安全险”。
五、建立一支合格的,负责任的,素质较高的安全管理队伍。将我们的地铁秩序管理的井井有条。
六、加大安全宣传的力度,把宣传重点放在提高乘客的安全知识和素质上。形式要多样,内容要丰富多彩,如:在站台处可以设立漫画展,宣传橱窗,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设立宣传窗口,对乘客及市民进行安全教育。进行人性化管理。商业广告和安全标志合理布局。
七、安全管理在观念上要与时俱进,在方法上要与时俱进。在具体操作上应该与时俱进。应该将内部的安全管理和对乘客的安全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根据新形势的需要研究新方法,新措施。
以上是我们调查的情况和粗浅的想法,希望这些想法及建议能引起市长的重视,改善北京地铁的现状,保障地铁的安全运营,消除城市中不和谐因素。
祝市长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
礼
金占良:北京市冠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义凯: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