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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律师金占良谈富士康“跳楼门”
2011-07-04 10:49:53 来源:金占良律师
5月11号富士康又发生了一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这已经是1月以来的第八起,又是自杀,又是跳楼,又是富士康,知道这件事的人都想知道为什么在富士康会发生八连跳的事件,在这背后到底是偶然还是必然?今天法邦网有幸请到了北京市泓天律师事务所的金占良律师,和广大网友一起探讨富士康员工跳楼的深层原因。
法邦网:首先热烈欢迎金占良律师的到来!金律师和大家打个招呼吧!
金占良律师:大家好,很高兴又和大家见面了
法邦网:我们来看一组数据:2010年1月23日,凌晨4时许,富士康19岁员工马向前死亡。警方调查,马向前系“生前高坠死亡”。2010年3月17日,富士康龙华园区,新进女员工从3楼宿舍跳下,跌落在一楼受伤。2010年3月29日,龙华厂区,一男性员工从宿舍楼上坠下,当场死亡,23岁。2010年4月6日,观澜C8栋宿舍饶姓女工坠楼,仍在医院治疗,18岁。2010年4月7日,观澜厂区外宿舍,宁姓女员工坠楼身亡,18岁。2010年4月7日,观澜樟阁村,富士康男员工身亡,22岁。2010年5月6日,龙华厂区男工卢新从阳台纵身跳下身亡24岁。问一个广大网友最关心的问题。这些跳楼的员工是否属于工伤?企业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金占良律师: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在一个企业里连续发生了八起员工跳楼的事件,这确实叫人惊讶,不管怎么说都是一个非正常的现象,这里的原由我们应当做全面的分析。在谈及企业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之前,我们应当搞清这些跳楼的员工是为什么跳的楼,这里面是偶然凑巧赶到一块了,还是富士康存在了问题,使得这些员工不得不走跳楼的路,或者说是被逼上了绝路。据媒体消息,深圳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根据相关的资料,我了解到富士康是一家具有42万员工的大企业,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譬如工会干部配备的不成比例;员工的工作时间长而且紧张,正如马丽群介绍的那样:"我们的基层员工很辛苦,每天就像机器一样做来做去,可以说被训练成了一台机器。另一方面,基层干部不尊重我们员工的自尊心。有的时间,说不好就骂,有时候骂你都很正常。"人是有情感和知觉的,人不是机器,把人当成创造剩余价值的工具,当成创造利润的机器,能不出问题吗?可以说从相关材料上分析,富士康是有责任的,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责任呢?从现行的关于工伤的法律法规看,这些跳搂的员工的是不能算做工伤的,但是企业是有责任的,他们应当对于这样员工的死是应当承担责任的。劳动的相关部门和工会的相关部门对于企业应当进行查处。对于员工的死亡应当抚恤。
法邦网:富士康已经被誉为“血汗工厂”,这是不是因为它的管理制度造成的?
金占良律师:一个企业被誉为“血汗工厂”不是它的管理制度出了问题,不是管理制度造成的,更准确的说根源不是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人定的,不好的管理制度或者说不科学的管理制度不人性的管理制度可以改吗。真正的根源应当是利益的享受者,被誉为“血汗工厂”应当是管理者的问题是投资者的问题。是投资者和管理者对于员工的态度的问题,可以说现在有的企业是不把员工当人看的,都比不上一只流浪狗,更别说那些宠物狗了。这样的不科学的管理制度和不人性的管理制度必须废弃。如果继续沿用这样的管理制度必须受到惩罚。
法邦网:在富士康的员工说他们每天就像机器一样干活又是任务要精确到秒,这样的劳动强度是否超出了职工的承受能力?会不会成为跳楼自杀的一个诱因?
金占良律师:可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我前面已经说过了“人不是机器”,把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感的活生生的人当成创造利润的工具当成创造剩余价值的机器,叫他们工作精确到秒,超强度的工作,不出事才怪呢!如果那些老板和管理者不信,那就请他们这样工作几个月试试。今年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在劳模表彰大会上指出,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温总理也强调有尊严的生活。如果我们的企业这样做了,我想会减少很多问题的。我们的企业家应当按照这样的标准来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
法邦网:企业对员工是否缺乏尊重、缺少关爱,让员工心理产生自卑,在工资待遇方面,是否有盘剥员工的行为,让员工感到不满甚至绝望,这样的现象能否通过劳动监管部门或者法律途径解决?
金占良律师:对于企业对员工缺乏尊重缺少关爱,因为法律法规中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条款,没有一个比较量化的标准,另外这方面一旦出现了问题,证据是一个大问题,除非比较严重的恶性的侮辱人格的事件,劳动监管部门不好具体监管,也就是不好操作。这些劳动部门应当研究解决的办法。至于说到工资待遇方面是否有盘剥员工的行为,我想没有一家企业是没有盘剥员工的,如果是企业没有盘剥员工,没有占有员工的剩余价值,那么企业就没有利润,老板是不会经营这样的企业的。但是,我们说做什么都有一个度,你盘剥的不要疯狂。现在我们国家各地都实行了最低工资标准,这就是一个法律的线,就是不管怎么你低于这个不行,这样劳动监察就要处罚你,这个也可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来解决。但是,现在问题是员工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你企业给他的工资是不是合理。这个我们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也同样需要相关的部门拿出一个方案或者计算的方法来,这样就即体现 了公平也使得监管部门好监管。、
法邦网:就富士康“跳楼门”事件来说,大多数公众将之归因为“工作压力太大”和“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这两大诱因。您是怎么看的呢?
金占良律师:大多数公众这样的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工作压力太大”和“管理制度存在漏洞”都是重要的原因。我感到更加主要的和直接的诱因是企业在员工的时间分配上没有张弛之分,有张有弛才能持之以久,有张无弛容易折断,任何事物都是一样。至于说“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我认为不是存在“漏洞”,而是没有“漏洞”。企业的制度将员工规定的死死的,没有一点个人的空间和时间,或者说个人的空间和时间及其的缺少。象《摩登时代》里的主人公夏尔洛不断加快的传送带式的作业线上被弄得精神失常。还是那句话“人不是机器”,不能拿对待机器的方法对待人,何况我们的员工还达不到机器的待遇。
法邦网:对于富士康的跳楼门事件,也有不少网友持不同意见,俗话说,树大招风,由于富士康过于强大,又不是华为中兴这样的本土企业,所以出现员工跳楼的事情总是被推到风口浪尖,成为“舆论暴力”的对象。其实按照比例来说,富士康的自杀比例属于正常范围。你对这种观点有什么看法?
金占良律师:我认为成为“舆论暴力”的对象不是前者说的原因,是这个富士康做出来了,是事实存在的,我们回顾建国以来的企业发展史和改革开放后的企业的情况,都没有看到也没有听说有这样的事情。至于说到比例的问题,我没有研究和调查。但是,大家要注意,这是在短短的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在同一个企业发生的事情,这能用那个正常的自杀比例来衡量吗?如果按照时间比,它应当是创了世界吉尼斯记录。这样的一个异常的情况,我们的观者还把它当成普通的事情来看,这本身就是有问题。今天听说富士康请了高僧做法会,从这个行为看出富士康的老板没有把员工的生命和健康放在心上,而是祈求他的企业免灾。这样的企业能不出事吗?
法邦网:在富士康工厂的一个普通的车间里,完成像这样的一个光板几十道程序,需要每一个工人精确到秒,在这里强调效率和执行力的氛围非常浓厚。就比如我们每一个工人随处可见墙上的标语,像重视效率分分秒秒!请问这种给人压力的标语口号,会不会影响一个人的精神导致其出现绝望厌世等心理问题?能否将它纳入劳动合同法管辖的范围?比如说有什么精神压力补贴之类的赔偿或者补偿方式?
金占良律师: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什么样的环境有什么样的氛围就有什么样的心情,象你说的那样的一个氛围是会给一个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的,短期的或者一个科学的时间里人会可以的,也不会有大的影响,但是长期的超期的就会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我是主张将这些都纳入到劳动合同法或者劳动监管的范围之内,也主张设立关于这方面的补偿金等等问题,类似职业病的解决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不管是用什么方法这个问题必须解决,不然对劳动者不公平。对创造财富的人不公平。
法邦网:死者已矣,希望每个企业都能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也希望每个人都珍惜生命,善于自我调节。 感谢 金占良 律师的精彩回答,您对法邦网有什么样的建议和意见?
金占良律师:我感到法帮网的这个栏目很好,栏目的主旨是符合法帮网这个名称的,要关心弱者,要关心社会,敢于针砭时弊,敢于坚持真理,为了社会的进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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